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project management measure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捐赠项目的管理,维护服务对象(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

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明确捐赠金额、方式、用途、时间、管理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设立捐赠项目。

第四条 根据捐赠项目性质,分为以下类型:
(一)基础设施类:建筑物、场馆、大门、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标志性实物等项目;
(二)发展基金类:奖学金、助学金、教学基金、科研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校友基金等项目;
(三)科研合作类: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项目;
(四)文化活动类: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项目;
(五)校大型活动专题类项目;
(六)庆典活动类:庆典大会、文艺晚会、学术交流活动、纪念礼品、活动用品、宣传广告等项目;
(七)实物捐赠类: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
(八)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负责对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部作为捐赠项目的管理与统筹机构,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章程(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一)按照捐赠项目性质单独立项,并对捐赠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定期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执行中协调捐赠者和具体实施部门的联络沟通,保障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对于工程类项目或者大型采购项目的实施,需要进行询价或招标类项目,为避免基金会的重复招标投标,可以采用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的询价及招标结果。
(三)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捐赠用途或变更项目实施进程的,应按照“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四)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者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征询、监督,基金会应如实回馈、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基金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