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聘用
1.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基金会尽量招聘志愿者,减少聘用工作人员。
2.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在编人员及基金会聘用人员。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在编人员为学校派遣到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由学校承担;基金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金会承担。
3.基金会聘用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二章 管理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敷衍塞责。
2.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3.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
4.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注重效能,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第三章 考核
1.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为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查。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2.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奖惩
1.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2.奖惩实施一般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进行。
第五章 假期
1.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
2.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
第六章 工资福利
1.聘用职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聘用人员标准,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另行编制执行。
2.员工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助。
3.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章 保险
1.员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因公致残或死亡者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2.员工一律参加劳动保险,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基金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3.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由基金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第八章 附则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试行,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基金会理事会。